公司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员工应该保存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明材料,例如工资单,工作证卡之类的,考勤记录,加班单调休单等等。
如果有这些,就好办了。企业如果不讲道理,员工也没有别的办法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走维权的道路。这就需要到劳动局去仲裁、到监察大队去投诉。
1、2008年以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满一个月后,从第二个月开始企业就要支付以后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上面案例中的员工在企业已经工作了8年,在2008年2月份,公司还不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应当发双份工资,具体标准同各个月的工资一样。
2、根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必须给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经济补偿;2008年以前的,根据原劳动法规定,不分6个月与否,有一年补偿一个月。而你在该单位工作了八年,应当获得八个月的工资补偿,这个工资补偿的标准以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包含奖金、津贴、提成等等。
上述案例中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38条等条款的规定,企业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未足额支付社会保险等等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上述补偿,企业仍然要求按照规定支付。单位只为你支付了养老保险,未承担医疗保险等,显然是不合格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切不可草率的在任何离职材料上签字,除非企业已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员工去劳动部门仲裁或投诉,劳动部门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就一定要继续要求上班,不让你进公司就打110报警,否则企业很可能以员工旷工为名而开除楼主,员工还不能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企业又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员工一定要保存在企业工作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这一点一定要切记切记
八年多的所有社保补缴及赔偿,孕期及哺乳期薪金赔偿。
不签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