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判决没什么问题啊。 按照协定,你已经同意以15万还款的代价让出经营权了,这个属于已经双方认可无争议的内容,问题只是在于没有还款! 现在只是8万元欠款的官司,判还款没什么不对的。顶多就是利息补偿,可以参照央行贷款的利率,也没有多少钱的,四五万算是多了,不知道为什么不接受? 我国二审终审制,再搞就要去高院去了,不知道又要费多大力了,而且很大概率还是原判(协议都白纸黑字说了让出经营权了)也就几万块,根本不值得了!
申请再审向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