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2024-11-23 07: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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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成立,符合合同成立要件,是真实意思表示
2 不成立
可以不接受货物,自己承担缺失。

回答2:

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要约;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承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合同自承诺时生效。
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是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公司的承诺;食品公司无义务接收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建设水泥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