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员工上交因私护照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案件当事人拒不交出护照的,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可以提请护照签发机关宣布案件当事人的护照作废。
扩展资料:
单位要求员工上交因私护照案例: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办法明确,全局所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均需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集中保管,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台账,补齐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监督短板。
今天,北京市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积极督促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和《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全局所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均需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集中保管,无一例外;要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台账,确保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全程留痕”,直接从源头上弥补了对非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漏洞,补齐了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监督短板。
对于因私出国(境)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办法》要求其本人签订纪律承诺书,承诺在国外期间严格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党纪党规,一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由本人承担直接责任。因私出国(境)申请需经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纪委审核。
《办法》在中央有关规定基础上再紧一扣,其中规定:任何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在问题查清之前,均不予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对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要求在领证10日内上交;对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工作人员,
要求其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对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通报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证件收缴上交和日常管理不力的单位,将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北京市人社局在编在职人员因私护照全部集中保管
单位扣押护照违法,但是拒开在职证明不违法。
所以你自己掂量吧。
任何原因扣留他人护照都是违法的。护照和身份证都一样。
如果是金融业政府事业单位的,收上去还是正常的,那你们是?霸王条款。
除第四点外均违法~~自己看看自己护照后面写的东西~~~~最可笑的是第二条~~~红头文件?~~~铁头文件也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