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岗位就是国家邀请企业给予应届毕业生就业机会增加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由政府出资支付低微的薪水。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
“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扩展资料:
在我国现阶段,已经不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制度,因此原来的见习期制度已基本不适用。
高校毕业生(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而建立的劳动关系,则其行为受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政策调整,见习期制度明确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当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如仍以实行见习期为名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而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1年的试用期,是混淆概念、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见习期仅对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合同,而有劳动合同的企业单位不得再约定见习期,否则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习岗位
不是临时工
也不是短期用人需要
是公司的人才储备需要 见习期满再择优录取
不过。。。。
以上是正式说法 但很多公司现在不走正式路线
要视这家公司的规模 提供岗位的性质 是否签约 和工资水平 判断是不是骗人的 谨慎点总没错!
就相当于实习,让你熟悉一下工作环境,也要看看你是不适合这工作。
至于会不会过几个月不要你了,就看你工作的情况了。
见习岗位——实习生的意思,意思就是你的工作要先试用,过度,如果可以才能给你转正。
实习嘛
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