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履行问题

2024-11-23 19:11:3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不是民法的范围吗?~~恕我冒昧直言,这可是法律专业的基础啊...

1、适用合同法。一来民事问题本来就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来,本就是“协议”...自然只能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效问题下面会发表我个人的浅见,所以在这里就不说了)

2、因为已适用1,所以2就不能回答了

3、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相信LZ也知道民法的诉讼时效是2年吧?02年到09年已经7年(不算月份的话,如果有月份应准确计算到该月份),早已过了两年期限,除非:
(1)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是“中止”不是“终止”哦) 是指在诉讼时效内的最后半年内,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行使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主要指原告)应在障碍排除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中止的申请,由法院审定,如果法院认为理由成立,则诉讼时效从不可搞力或其他原因发生日起继续计算,同样是满2年即告胜诉权的丧失
(2)诉讼时效的中断。引起的原因是起诉,请求和承诺,其中也可以包括调解。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原因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诉讼参与人故意拖延等事由的发生。但发生上述三种情况,说明原告人(前两种情况)或被告人(后一种情况)有积极行使其权利或义务的意思,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规定了时效的中断。时效中断后,产生新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满2年即告期满
是协议离婚的话,就是没有经过法院审判,所以又要分两种情况...
(1)协议进行了公证,而且在协议里写清“如未给付会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类的条款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没有以上条款,只能告上法院。
以上两种情况,也都涉及同一问题:诉讼时效。只有发生了时效中止或中断,而且重新算后,时间仍未满2年,才不至于丧失胜诉权。我只说丧失胜诉权,没说丧失起诉权~那是因为无论什么情况,只要对方违约,另一方随时可以起诉,只是在行使起诉权的同样,不再有胜诉权的相伴而已

另外,还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在协议中约定了财产给付的时间。打个比方,协议是02年签定的,但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到08年一月给付对方分割的财产,那么协议的最终履行日就是08年一月,到现在还未满2年,不丧失胜诉权。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也会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况,与以上算法相同,我就不再做多余的赘述了。

PS。其实我觉得很可能是LZ打得太快而有两个字没有打出来吧~只是可能还有别的 人会看到这个提问,所以很冒昧地多嘴一下,当然这个“PS.”并非针对LZ的,而是为其他一些想要知道此类问题的非法律专业的各位提示一下而已,并无冒犯之意。对于第三个问题,用语上容易让人误解为拿着协议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让他们执行,并不是错,只是不严谨。简单点,用法律术语来说的话,也许可以这样?“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以履行协议的内容?”我记得以前有一位老师跟我说过:不是这个专业的,说出不严谨的话是正常的。但是你(指的是我...T_T)作为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在书面表达时应该尽量严谨自己的用词,法律用语是非常讲究严谨性的,也许一个词用得不对就会引起歧议。......(以下省略N多字...) 因为LZ说自己也是法律专业的,所以我就顺便提一下,苦忆一下当年...

回答2:

1.离婚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适用婚姻法;

3.离婚协议没有法律强制力,不能直接申请执行,除非是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回答3:

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果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 就按照协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