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有关新劳动合同法

2024-12-14 16: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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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你说的这种情形,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你所说的社会统筹应该是指的社会保险。单位应当给你缴纳你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不能以你的档案没有在单位为由拒绝缴纳。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你可以收集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卡等)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证据,看能不能收集人证,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通过法院解决,法院不会受理社会保险,但是会给你一个书面通知,你可以拿这个书面通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专门投诉社会保险。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再联系我。

回答2:

广东胡律师:

1、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办社保是跟档案无关,而是跟你们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就是说你们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给你缴纳社保;

2、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你可以拿到工作一年四个月的经济补偿,折合成1个半月工资;

3、公司不给你2的补偿及补齐你的社保你就不签离职手续;

4、你现在赶紧去申请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具体的方式你看下面: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A、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B、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C、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回答3:

如果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应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给你,约二个月工资,因为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还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没有给你参加保险,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保险.

回答4: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你可以拿到的经济补偿是一个半月的工资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