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从概念上的分析。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担保协议将担保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或经登记而担保特定债权实现的行为,为物的担保方式的一种。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02特点上的差别。
03成立与消灭上的差别。
04法律效果,作用,制度价值,意义的差别。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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