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实行中央官制,推行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设若干县,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管理地方各项事务。 中央 三公九卿 地方 郡县
隋炀帝时,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定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
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地方设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
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沿袭元朝制度,在中央设立中书省,有左右丞相统辖六部(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洲 路 行省 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