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人部发[2006]58、59号文件精神,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所以说你参加工作前的大学3年在2006年工资套改时只是算套改年限,并不是算工龄,
而退休时按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规定,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这里说的工作年限是指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比如1980年9月正式参加工作,到2008年9月退休,工作年限为28年。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8号)文件及山东省人事厅有关通知精神,我校2006年工资套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工作人员本次工资套改、补发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套改情况:
套改人员范围为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职工。现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均以本人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为准。对于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新聘任职务(职称)人员及执行初期工资标准期满等人员,本次也同时一并按文件规定调整了工资标准。
教职工工资单中原“职务工资”、“津贴”栏目将由套改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替换,除增加“岗位补贴”栏目外,其它工资条项目暂不变动(除住房补贴标准调高外,其它项目标准不变)。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问题。本次套改严格以本人档案为准,有相关工作单位档
案材料的,就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无相关工作单位档案材料的,以到我校工作时间为准确定参加工作时间,而不以报到证或毕业时间为准(参加工作时间从参加工作,单位起薪之日算起)
2、调入我校前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工龄计算问题。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派遣证的,且派遣单位直接是上述企业的,并在这些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为其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的,就可计算为工龄;或派遣单位为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派遣到这些单位,并且单位为其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的,也可计算为工龄。
3、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未参加年度考核的
教职工,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套改年限。其中,对于调入(含转业、复员安置)我校人员档案中无考核材料且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年度,其考核结果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对待;无考核材料且无纪律等处分的,按合格对待。
4、由外单位调入我校的工人,在原单位已经评聘了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调入我校后已不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属工勤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按工人技能工资进行套改。
5、2006年6月30日之后接收的有工作经历的硕士以上毕业生、新调入人员以及转业军人,从来校工作之日起,比照同类、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兑现新的工资标准。
6、在原单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聘任或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的人员,调入我校后,仍在原技术职务系列岗位工作的,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从调入我校之日算起;未在原技术职务系列岗位工作、需转系列聘任的,其聘任时间从到我校后转系列聘任的时间算起。
7、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后,部分管理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不作为本次工资套改的依据,待全部管理人员允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再研究确定。
8、原财校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时间早于资格时间,本次套改聘任时间从资格时间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
9、对于无档人员中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关套改信息证明材料的,参加工作时间和考核结果暂以本人填写的信息表为依据确定,但对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暂以到我校发工资之月算起,据此进行工资套改并上报审批,待档案到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10、对于内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档案中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内聘专业技术职务不作为套改的依据。但对于内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暂按内聘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工资和该岗位所对应的起点薪级工资兑现内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1、对于管理岗位的教育职员,按“双肩挑”人员的工资管理办法以本人档案为准进行本次工资套改,暂不考虑职级问题,待上级出台新政策后再按新政策执行。
12、长期病休人员,按国家规定,病休半年以上的时间不计算工龄且不进行年度考核,在此期间扣除相应的套改年限。
13、对于学校离岗休养人员,先按在职人员进行套改,然后再按离岗休养有关计发比例计发离岗休养费。
三、本次套改工资兑现时间
工资套改的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2007年7月25日前,学校将教职工补发的2006
年7月—2007年8月份期间的增资额一次性转入个人工资存折。2007年9月份起按套改后的标准发放工资。
补发金额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一般人员的补发金额=月增资×14月
其中:月增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工资+津贴)] ×1.35
2、内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补发金额=月增资×在岗月数
其中:月增资=[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原(职务工资+津贴)] ×1.35
在岗月数:2006年6月30日前报到人员,在岗月数从2006年7月算起;2006年7月1日后报到人员,在岗月数从报到之月起算。
3、2006年7月之后晋升新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党政职务人员的补发金额:
补发金额=晋升前月增资×晋升前在岗月数+晋升后月增资×晋升后在岗月数
晋升前月增资=[晋升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晋升前(职务工资+津贴)] ×1.35
晋升后月增资=[晋升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晋升后(职务工资+津贴)] ×1.35
晋升后在岗月数以聘任的下个月起开始计算。
4、不同岗位类型之间变动人员的补发金额:
补发金额=变动前月增资×变动前在岗月数+变动后月增资×变动后在岗月数
变动前月增资=[变动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变动前(职务工资+津贴)] ×1.35
变动后月增资=[(新聘岗位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薪级工资)-变动后(职务工资+津贴)] ×1.35
变动后在岗月数从岗位变动的下个月开始计算。
5、执行初期工资期满人员的补发金额:
补发金额=[新初期工资-原初期工资] ×执行初期工资相应月数×1.35+[初期工资期
满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现(职务工资+津贴)] ×(14月-执行初期工资相应月数)×1.35
四、其他几点说明
(一)本次工作人员补发增资额时,同时自2006年7月1日起,按本人月增资额的10%补发住房公积金,补发的公积金和因增资而应扣缴个人承担部分一并由财务处统一缴存到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7年7月1日起,以套改后工资基数为准调高本人的公积金标准。
(二)按照文件规定,2006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人员且2006年工资套改后未调整薪级工资标准的工作人员,可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加一个薪级工资。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要求,目前该项增资暂不调整,我校2007年1月后新任职人员的工资标准也暂不调整,待接到通知后再予以调整和补发。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我们的每个教职工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由于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不妥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人事处劳资科,我们将仔细、认真核实。
我认为,可算可不算。因为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当然政策有没有明确的补充解释,就得看各个地方的进一步明确规定了。
退休工龄也要算那三年啊?损失很多钱吗?要想找钱有个窍门告诉你吧,当然不是卖白粉了,肯定和卖白粉有一比啊,可是我们这真的有人卖白粉啊,附近有个小伙子吸上了,家里亲戚当了个官,把人家的孩子(和我家附近小伙一起吸那个的)打了一顿,呵呵,有权就是不一般,小事哪能麻烦官,他们也是要吃饭,人民群众他祖先。扯歪了。俺们村长干了一年,家里就有房有车了,同时起步的村民还是干拉货的,是二轮的,架子车啊,那个人看上去都有60多了,还是为儿子拼命干,盖不了房子,谁愿意要他儿子啊。分析一下,一个村长多少工资啊?他们家那面积,一层就按8W算吧,肯定不止这个数,盖的是3层,还买了一辆新车,如今在跑车拉人,人总要为明天打算吧,俺决定了把儿子培养成个村长,这个目标恐怕至少要20年吧,想想干了一年的村长,再苦都是甜啊,儿子就是希望,卖白粉都没的比呵呵,那个风险太大了,这个世界法律是为什么人制造的啊,那些杀了人的不都是给逼的吗?除了那些变态的
我是一名幼儿教师,1986年4月参加工作,1997年参加民师考试,在校学习1个月,1999年毕业。2000年11月直接晋级为助级,请问2006年教师工资套改应该是多少级薪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