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盗窃物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吗?

2024-12-16 21: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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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法律中盗窃物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如果买主已经对所购的财物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卖方提供了合法持有该财物的发票等证据)、而且价格合理的,或是从正常的市场或商店购买的,虽然该财物属于赃物,但对购买人而言仍属于善意取得,取得对该财物(赃物)的所有权。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回答2:

盗窃物品可以善意取得。前提是取得人不知道自己取得的物品是被盗物品,即便是收购来的,其价格也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回答3:

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里有规定,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权利人均可追缉标的物之所在地

回答4:

不可以,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民商领域。

回答5:

不适用的,赃物和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