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国两制后,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内部具有相同地位和作用?正确吗?为什么?

2024-12-21 09: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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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正确。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主要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实行“一国两制”后,两种制度长期并存,但它们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大陆与港澳相比,无论在人口、土地面积以及统一后国家的发展的历史方向来讲,大陆都是主流 ,因而实行一国两制后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是不会发生根本变化的。此外,“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虽然有高度的自治权,但“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它不具有任何独立主权实体的性质。

回答2:

河流是有流速的,且这种潮汐使得河流水位变化很小,因此很容易被河流的流动掩盖。

回答3:

不正确的。
一国两制由邓小平提出,目的是为了收回台湾。
在香港和澳门里充分体现着一国两制的制度,为台湾提供了好的例子。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是表示一个国家可以有两个制度。
但是,香港澳门台湾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并不是代表一个国家有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并存。比如在经济学上,社会主义国家又会在经济上实行资本主义,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又会发挥社会主义的经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