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又看到“胡说”大律师的发言,真的不明白,这种骗子为什么能生存下去呢!请各位朋友一起来抵制他吧!谢谢!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他说的没有一条是对的!
2、我么一个一个来看,关于你的工作时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标准工作制是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安排一天休息。从你单位的规定来看,表面上没有违法,因为1--5工作8小时,其中有1.5个小时是休息(先不管是否真的休息),那么每天工作6.5个小时,星期六再来上班,那么还可以上7.5个小时(40-6.5*5),在这个范围内不算加班,不算违法。那么从表面上看,单位做法没有错。所以你如果要维权,就要证明每天1.5个小时你是在上班,而没有休息。
3、加班与值班的概念。这一点胡律师我真想抽他,用上海话说“卵不懂一个”。加班,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额外从事本职工作,算加班。值班是在劳动者非正常工作时间,由于公司需要,安排你从事临时的辅助的,非本职工作的劳动。比如国庆放假,你本来是销售人员,单位派你值班,你在门卫室结个电话,为进出公司的人登记一下的,这种和你本职工作不同的,属于值班。单位说的也没有错,值班不按照劳动法加班来算加班工资,单位可以自行制定值班的津贴。所以这里就要区分你是否在从事本职工作。
4、只要是法定假日加班就要支付3倍工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法定假日加班可以调休的,调休只能是在非法定假日加班才能进行的。
5、关于处罚并扣你工资,那个胡律师总算答到一点边,国家是规定可以从你的月工资扣除百分之二十的条款,不过对其解释为,你的行为要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矿工,迟到是否与造成经济损失划等号呢?不见得吧!就算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也是违法得,所以你要记住单位需要为“造成经济损失”举证,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扣得工资。
6、还有“员工不签署,他就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处置,不得加薪,并给予书面警告。”,毫无道理,不得加薪这个可以理解,也没有法律法规与之冲突,但是其他说法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7、律师不是每个人都精劳动法,相信律师不是上策,再说,有很多是劳动局内部的操作口径,律师就更不知道了,所以最好的是能认识一些劳动仲裁的人员,当然仲裁员中也有不少是新人,没什么经验,但是总体是不错的。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PS:
广东胡律师:
你所叙的三点你们公司都是在打擦边球,并没有严格按劳动法来执行,你只能去进行投诉,但打起官司来你所的都会因为取证困难而败诉。
不过第3点对于“请假多老板经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算矿工双倍处罚员工”这点违反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但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
《劳动法》是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用工时间,可以进行工资补偿也可以进行调休,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公司服从哪一点。
老板却回复邮件说:他特地询问了有关律师和一些著名的人事顾问,A- 值班跟加班不同,值班如何补偿,由公司自行决定;---值班如果是在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就是“加班”。
第一个周六不打卡,属于和劳动法打擦边球。不过自己可以搜集证据证明你们周六都来上班了。
后两个问题,值班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属于加班
迟到罚款,法规有明确限制性规定。
这三项,你搜集了合适的证据之后,再申请仲裁会对你很有利
以上事项确有许多不合法之处,但不知道你们能争取的利益有多大,大家员工能团结一致吗?如果可以,你可以向我的知道发消息。我是律师,可以为你提供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