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后没有任何区分,待遇完全一致。
自主招生其实就是在正式的高考之前,部分院校自己举行一次考核,有各个学校自己命题的考试。通过这个考试的学生只要达到这个学校的批次线就可以被录取了!不必要达到这个学校在这一批次的分数线!这样进去的学生也是统招生,也字啊国家计划内的!举个例子:你在高考之前参加了北京大学举行的自主招生考试,并且被告知你通过了他们的考试。今年你们当地的第一批次分数线是600分,北大的录取分数线是620分,你只需要过600分你就可以被录取了。要是你没有通过他们的自主招生考试,那么你达到620分以上你才有可能被录取!但是我要提醒你的就是:现在有很多学校扰乱自主招生这个名词。都告诉考生这个是他们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即使你分数低一点也可以读,还是统招!其实根本就不是这样的。关于这个自主招生的学校详细名单都在高考之前就在你们当地的官方教育报上有所公布。要是你现在找不到这个报纸,判断也很简单:你在高考之前是否参加过一些大学自己举行的招生考试。要是参加过,而你又达到了他们的要求,那么这个就是真正的自主招生考试。那么其他的就是假的了!那么那都是计划外的非统招生。你要记住:自主招生考试只有非常有实力的学校才会举办,教育部才批转他们举办。所以一些民办院校告诉你是自主招生那么他们就是胡扯!
自主招生的学校一般是艺术类的吧.
我就读的艺术类大学.
所谓的单招.
主要是专业的区别.
比如艺术类学校里有一些专业是要单独加试的.
表演.音乐.播音主持.绘画.什么的.
这些学校有一些理论的专业是不要单独考专业的.
比如设计学.博物馆管理.艺术理论方面的专业.
考如学校以后待遇是一样的.只不过学习的课程有所不同.
能请你将问题补充清楚吗?我不知道我的答案是否针对你的问题.
入校后与其他学生没什么不同,具体的你可以看下我们学校的自主招生政策:
中山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作者:zsb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5027 更新时间:2008-11-17
为正确行使高校办学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讨人才选拔新机制,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渠道,使富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和实践能力强的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中山大学学习,我校2009年继续实施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我校2009年自主招生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具有优异的学习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二)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数学、物理、计算机、文学、语言等学科方面和领域具有明显特长及培养潜质,可不侧重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排名。
(三)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中获得表彰或作出较大贡献;综合素质高,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第二条 选拔程序
(一)申请者可自荐或由中学推荐。
(二)申请报名请从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下载或复印自主招生对象申请表;支持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按指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并打印自主招生对象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11月17日-12月4日),建议有上网条件的考生选择网上报名方式。以上两种报名方式,均需将以下书面证明材料一并寄予我校:
1.《中山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对象申请表》;
2. 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书);
3.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5. 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如相关专家推荐信,参与社会活动、公益事业表现突出的事迹材料,相关媒体报道等。
以上1、2、3项为必备材料,凡材料不齐全者,视为申请无效。考生须将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好,以特快专递于2008年12月5日前寄往(以邮戳日期为准)或8日前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预留备份)
(三)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确定一定比例的申请者分作A、B两类资格候选人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其中B类资格候选人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5%),测试资格可通过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我校将寄予其书面测试通知:
1、A类资格候选人参加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英语;单科测试时间为1小时,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2、B类资格候选人将在符合申请条件(二)的申请者中择优选拔,获得B类候选人资格的考生无须笔试,直接参加专家组面试。
(四)测试时间为2009年1月2日、3日,测试地点在中山大学南校区。具体测试安排等相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五)我校将根据A、B两类资格候选人自主招生测试成绩,结合学生高中阶段综合情况,分别确定A、B两类自主招生对象。具体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考生所在中学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自主招生对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备案。
第三条 录取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内填报。各省招办应向我校投放符合我校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自主招生对象的档案,我校将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获得A类资格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以上,加10分进行专业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投档线下20分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予以录取,不占用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已公布的计划数。
(二)获得B类资格考生为经专家组综合考评,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在专业服从调剂前提下,参照本人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增加计划录取。
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重点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考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三)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不纳入自主招生加分录取专业。
第四条 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准确无误负责,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及自主招生对象入选名单予以公示。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入选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条件、操作程序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我校自主招生对象请务必留意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参加自主招生综合测试的学生需交纳考试费100元(测试报到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