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传染病需强制休息,应属于国家卫生防疫方面的法规规定,因此,单位有强制你休息的法律依据,至于休息期间,只要合同没有解除,单位应该按合同约定及劳动法规定给你开支。
法律分析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员工请病假的劳动法规定是: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能痊愈,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因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是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对此类问题都没有相关规定,属于职工福利和医疗保险范畴的问题。
2、单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不是个人的责任,国家现在也不强制参加,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单位给报销就行。
3、按现行财务制度,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属正常开支范围,特别是新《会计准则》对属于职工福利范围的医疗费做了明确规定,按实际发生数据实列支。
4、所以,你在报销时不用注明什么“没保险”,就直接按医药费报销即可,完全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规定。
请再说的详细一点好吗?比如说为什么没上保险,之后是怎么承诺的,还有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