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思想教育机制感化人。把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基层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首要措施来抓,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基层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培训。2003年以来,共有450多人次参加了教育培训活动。在教育内容上注重针对性。把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针对不同对象选择不同的教育内容,达到不同的教育目的。在教育形式上注重多样性。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以身边的案例、事件为教材,解剖典型,深挖根源,开展榜样教育和警示教育。在教育时段上注重选择性。注意把握教育时机,在干部职务变动、过年过节等特殊“关口”或者群众对某干部在廉政方面有反映时,提前进行廉政预防谈话,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
二是建立有序竞争机制选拔人。有计划地推进党的新鲜血液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培养。一是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严格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拓宽选人视野,把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头人、发展农村经济的经纪人和其他具有正面凝聚能力的农民优秀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来,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二是有计划地培养干部。加大培养力度,由乡镇党委从有致富本领和发展潜力的党员中选好苗子,帮助他们成为致富能手和致富带头人,提高公信力,在各个方面有意识地加以培养,不断充实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三是有计划地引入竞争。探索引入适合农村选举实际的正当竞争机制,依法打击贿选拉票现象,削弱家族、宗族势力对村干部选举的影响,保证农村各类优秀人才会参选、能当选。在2005年的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全县共立案查处了7件贿选案件,涉案人员达30多人,其中壶镇镇新和村贿选案的涉案金额近10万元。
三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约人。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体系。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加强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二是强化行政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探索赋予监察机关不受同级党政领导影响和制约的独立办案权,使之能相对独立地依法行使监察权。三是强化经济监督,加强财务监督制度,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切实抓好对本单位执行财会制度情况的监督。四是强化群众监督,明确便于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方法,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五是强化舆论监督,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成为制约违纪违法行为的锐利武器。2003年以来,所立400余件案件中有230多件就是通过多渠道监督体系发现问题后被查处的,共兑现举报奖金5万余元。
四是完善法纪惩防机制警示人。推行村干部述廉考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及时掌握村干部廉政情况,建立廉政档案,有针对性地督促其加强防范,纠正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经济转轨、体制变革等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获取预警信息,提出对策和建议。及时处理群众的各类信访件,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对反映属实的问题,严肃查处。严肃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和严重侵害集体、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纪违法行为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经济上给予沉重的打击。2003年以来,全县共有242名农村党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占全县违纪党员总数的56%,其中有村干部76人,占全县农村违纪党员总数的31%。仅2004年,全县共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农村党员11人,占全县受处分人数的11%,涉案金额累计达500多万元。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督促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建立定期排查摸底制度,对领导干部在反腐败工作上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完善责任追究方式,既运用纪律处分手段,又善于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以及执纪不严的问题,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干部,真正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得到贯彻和落实。
民主监督(只记得一个)
是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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