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二号公布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985年6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共17条。
6、《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7、《城市绿化条例》
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园林古建筑行业作为受固定资产影响较大的行业,在城镇化进程的大背景下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以大唐芙蓉园为代表的城市园林古建筑运营模式、以宋城文化为代表的影视文化园林古建筑运营模式纷纷取得超额收益,并得到业界认可。
与此同时,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促使全社会日益重视生态环境。2001-2010年,全国城市绿化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投资额从163.2亿元增加至1235.90亿元,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2%左右,充分显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
到2010年,中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149.45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22%,绿地率34.17%,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10.66平方米。
园林古建筑不但能很好的继承了传统文化,也对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振兴文化产业并更加强调环境保护的大趋势下,园林古建筑也将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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