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针对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得现有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无资质经营的行为,才能谈及到举报的事情,也才能将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通过举报而将其制止或者消灭,从而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消费者带来益处。其次,举报公司无资质经营行为需要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如往来的合同书原件、协议书原件、往来的信函原件等等,传来证据如上述原始证据的复印件等,但最好收集到原始证据,因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要比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