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打官司(诉讼)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原则,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 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2. 法律援助案件;
3. 著作权侵权案件;
4. 商标权侵权案件;
5. 专利侵权案件;
6. 反不正当竞争案件;
7.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8. 担保权诉讼案件;
9. 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