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看守所不成文的规定,罪犯在送监狱前,是会通知家属见面的,判刑后就可以去看了。在判决生效后,拿相关证件,办过看守所发的《家属会见通知书》,就可以去监狱看亲人。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全国各地看守所都不一样的规定,不知道你是哪里的
北京的话判了之后要等执行票到了看守所才能接到去会见的通知,而且必须是表现好的才能会见亲属,什么都不能带,会见是隔着玻璃的,但是衣服什么的可以送到接待的地方转给他,水果吃的都是万万不能给的,除非你有关系托人了
而且我们这必须
直系亲属
才能会见,至少会见的要有一个是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