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你的叙述,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对于在一审判决后,二审开庭前出现的新证据,可以二审开庭时,提交给二审法院。如二审时提交的所谓新证据不是在此期间的新证据,一般二审法院不予采纳。
您好!二审法院受理后,可直接提交给二审法院,但是否被二审法院采信,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你要有心理准备。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上诉,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抗诉是检察院的独有权力,主要是法院定罪错误、量刑不当等。
上诉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抗诉不需要在上诉期限内提出。
1.根据《刑诉法》180条规定,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以下人员可以上诉: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上诉。
2.上诉既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3.上诉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5日。上诉期内上诉的,原审判决暂不生效。
4.二审判决或裁定为终审裁判,判决时当时发生法律效力。
5.除特殊情况外,上诉应该书面提出,提交上诉状。针对判决或裁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
到二审时可以再提交,并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