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1945 年的时候中国就已经成为了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在1971年的时候,只不过是重新恢复在联合国的地位而已,因为以前在联合国的地位都是由国民党代理的。
1945年10月份,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之一,所以不存在加入联合国一说,只能说是因为一些原因退出了,1971年,恢复了合法席位。
1971年10月25日,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在处理国际事务、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71年10月25日,在这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联合国大会第1976次会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提出的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
在1971年10月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第26届联大上,恢复新中国在联大的合法席位和驱逐台湾国民党集团代表的提案,以压倒多数被通过。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终于被承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