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规定以及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业户多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您的小店就是这样。
2、实践中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额一般比实际的要低。但是您提到的国地两家核定的营业额不一致的情况也是经常出现的,因为两家考虑的参数可能不一致。
3、根据您提供的数据,国税给您核定的月营业额是约7300元,地税给您核定的月营业额是约9000元。如果该数据超出您的实际月销售额20%以上,建议您到税务机关提出调减定额的书面申请。只要您提出相对可信的依据,税务机关一定会酌情考虑的。
你交了180元增值税的话,地税就要按你所交的增值税额的7%(市级地区)或5%(县级地区)交纳城建税、3%的教育附加费和1%的地方教育附加税(内蒙古地区为2%)。
属于核定征收,是合法的,是不是合理的很难说,你可以去问一下同行的标准,如果差得不多就算了,因为和税局扯这种事会带来很多额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