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是合理的损耗,一般企业外购材料会把1-5%的损耗归为合理损耗,这是在预料之内的,也应该计入成本。
应该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是属于债务重组利得,正确的明细科目是-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材料采购在借方说明材料还未入库,不可能存在贷方。这就类似于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也不可能在贷方一样,资产类帐户期末余额一定在借方
第一题我同意楼上所说的
第二题个人认为确实属于营业外收入,但明细科目不应该是债务重组利得吧,因为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根据与债务人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决而做出的让步事项,而这和题里的条件不符,随意就贷记营业外支出可以了。再提一句,计入资本公积,那是旧准则的做法,新准则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题还有补充:因为是按计划成本核算,如果有超支差,那是在入库时产生的,如果,材料采购还没入库,就还不产生超支差,这些东西,还是要理清楚的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