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过户,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必须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协议中约定对房产具有所有权的一方有过户的请求权,在未变更前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形式上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但一方有过户的请求权,如果一方愿意配合或通过诉讼可以变更为个人财产。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方了。再次离婚,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否则永远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这里有一个风险需要提示一下,虽然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房产就已经归属于女方了,但是若是房产先前登记的仅仅是男方一人的名字,男方将房产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而第三人又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的话,则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
建议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直接去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
离婚后房子归女方,但一直没有过戸又再次复婚,请问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