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实习合同不能算劳动合同。实习是学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要求,不能套用于劳动关系上,劳动法律没有实习合同的规定,于法无据,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即使设置试用期,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习合同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实习生。即,实习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与此类似的还有公务员,他们也不能订立劳动合同,他们只是“参照劳动合同法”而已。
首先要明确的是“实习期”的概念。从本意上理解,它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自己或者学校安排的勤工俭学活动,与有关用工单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期限。纯粹意义上的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纠纷,根据原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由于不属于劳动法概念上的劳动者范畴,属于劳动争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不过需要提醒大学生的是,在实习期期间,虽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最好与单位签订一份约定双发权利义务的协议,比如说劳动报酬如何支付、一旦遭受工伤该如何处理等等。这样能够让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一些权利受到保护。一旦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
实习合同不能算劳动合同。实习是学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要求,不能套用于劳动关系上,劳动法律没有实习合同的规定,于法无据,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
你好~
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关是不是正式实习生什么事啊。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8、约定条款
首先得区分清楚您所谓“实习”的性质。您去年12月份还没有毕业,还属于在校学生,不能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去年12月至今年7月,您同工作单位的关系只能作为劳务关系,按照《合同法》处理。7月份您拿到毕业证书后,同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了,同公司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公司要求再实习三个月可能是混淆了概念,因为建立劳动关系是没有实习问题的,这三个月可能是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如果是三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就得同您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您觉得三年期限太长,也不必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找到另谋发展的机会,不一定要等三年时间,可以提前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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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期和试用期是有区别的。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实习不签订劳动合同,而试用一定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二、你和公司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就已经不是实习了,与是否拿到毕业证无关,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现在属于试用期。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