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与他人谈话时录音不算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