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需要公证吗?

2024-11-24 1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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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活中经常会涉及到遗赠扶养协议,有的人认为协议需要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那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必须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能够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 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

回答2:

不是必要的,但是可以办理。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双方应具备的条件:

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签订协议后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扶养义务,遗赠人是不是可以取消或修改其遗赠的承诺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因此协议中老人赠与义务的履行:

第一是以扶养人扶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

第二,赠与是在老人去世后才具体实施的,故为遗赠。

因此这一赠与是一种有条件的,并以这一条件的先期实现为因的赠与。那么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遗赠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遗赠承诺的。

3、如果扶养人事先完全履行了扶养义务,他的权利的享有法律上有无具体的保障条款

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遗赠扶养的权利义务是以协议的形式订立的,那么遗赠人如果要改动遗赠条款,依法必须征得协议的另一方扶养人的同意,或者是有充分的事实能够证明扶养人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扶养义务。

否则,虽然赠与是在死后才发生,但遗赠人却不能象立遗嘱人随意可以改变自己遗嘱内容那样随意改变自己的遗赠条款。

第二点保障则是《继承法》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享有遗留的财产。

4、会不会在执行遗赠条款时又发生协议无效的状况

协议的真实、合法确实是遗赠条款真正能够落实的基础保障,象有的人将别人的资产,或夫妻的共同财产都当做自己的财产进行了遗赠处理,这自然会影响协议的效力。

那么申办公证,目的就是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就将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确认,有什么问题办公证时就会得到依法规范,这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都是一个切实的法律保障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证

回答3:

遗赠协议不需要公证,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

回答4:

1、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2、 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
3、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不需要公证,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就可以了;
5、 如果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6、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