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及时备案虽然不会失效,但会影响你的法律职业资格的使用,也会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对你的管理和掌握。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后获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需要备案的,如今年度未备案,可下一年度再申请备案,切记一定要记得及时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
法律资格证没有备案,不会作废,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年度备案在第一季度。过了年度备案期,不再补备,明年再备案。资格证书是长久有效的,一般不会影响使用。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八条 从事法律职业后的变更备案在从业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备案后在从事法律职业期间便不用每年都备案了。
扩展资料:
备案注意事项:
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都是一样的,分正副两本,正本是一张纸,副本后面附有年检栏,取得证书后未从事法律工作的,每年去当地司法局备案,签发的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有部长签名。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变更以前每年都需要在证书申领地进行年度备案,备案时只需“资格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件,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需要委托书,不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一、法律规定: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7条及相关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
二、备案须知
1. 发证当年自动备案,如果你不从事法律职业(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工作),则须每年备案;如果你从事法律职业则无需备案。
2. 从事法律职业后的变更备案在从业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备案后,在从事法律职业期间便不用每年都备案了。
3. 过了年度备案期,不再补备。但是无需着急,可以明年再备案。一般不会影响律师证的领取。
三、备案方法
【方法一】网上备案。
这是一个既方便又快捷的方法,这个只有在北京市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仁才可以,其他地区的同志们需要到当地的司法局去备案。
1. 在百度搜索栏输入“北京司法考试办公室”,点击搜索。进入搜索结果页,选择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入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2
2. 进入平台以后,选择右侧“年度备案选项”,进入备案页面。
3. 在备案页面输入证件号、证书编号和验证码之后,点击年度备案。
4. 进入年度备案页面之后,点击最下边的“点击提交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备案”,点击之后,提交成功之后即可完成备案。
【方法二】司法局备案。
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到当地司法局进行人工备案,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应该取消备案,备案毫无意义,徒增烦劳,广东早已取消了。
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第55项决定,2012年7月17日起,我省停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网取消网上备案栏目,我省各地(市)司法局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