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财产不会受到牵连。
1.法院一般无权查封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3.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父债子还并非绝对,子女不继承遗产一般也就不承担债务。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偿还父债应以所继承的遗产为上限,对清偿债务不足部分法律没有规定偿还的义务。没有继承遗产则可以不还。
如果父母借款用于家庭成员的生活,则不能认为是父母个人的债务,而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3、尚未发生继承关系,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的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