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4-12-16 15: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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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回答2:

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书.

所需材料: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时,公证处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法定继承应当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影印本;

2.代理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和复印件;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资格证书;

3.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5.法定继承人死亡,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证书;

6.婚姻、父母、子女和有关家庭关系的证明;

7.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的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第(1)、(2)、(3)、(4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继承人的遗嘱;

3.遗嘱执行人应当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以上证明材料属实,根据公证程序(试行)的规定,公证机关应当接受、登记、公证。

回答3:

公证处的做法不对。仅凭一份独生子女证明不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

一、申请人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户口;
3、已故继承人的注销户口。
(二)死亡证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死者死亡时的医院或疾病防治中心〈原卫生防疫站〉出具);
2、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凭证,1995年6月30日之前购买的另需提供“本户人员情况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或 “购房授权书”。该“表”、“书”到当地物业公司索取,复印后盖物业公司业务章);
(四)婚姻证明
1、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2、已故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其他证明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办继承权公证必须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在境外持中国护照的,应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已经持有外国护照的,应提供经当地公证人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并经其所在国的外交机构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在香港或澳门的,应提供由司法部认可的律师办理的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被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的必须提供该材料的原件;
(4)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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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