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之规定,你单位取得股东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可按前述相关规定进行摊销,并将摊销费用在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