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华民共刑》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首要其积极参加处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列情形首要其积极参加处三十期徒刑:
()聚众斗殴;
(二)聚众斗殴数规模社影响恶劣;
(三)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社秩序严重混乱;
(四)持械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致重伤、死亡依照本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