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石家庄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2.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3.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4.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5.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希望可以帮到您!
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使用公积金做贷款:
如果缴款时间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市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省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
公积金缴存单上有“当前状态”一栏,“当前状态”有三种情况:正常、封存、转入;只有当前状态为“正常”时,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个人购买别墅、商业用途、企业产权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贷款人为农业户口,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夫妻中任何一方曾做过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
非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不能在本市做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