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款已经扣到法院的账上,但是执行庭法官一直拖着不给原告,怎么办?

2024-11-24 06: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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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虽然收到罚款,但并没有划拨给原告,可以到执行局的领导及法院审管办、信访办投诉,或者提起书面异议。如果超过6个月不执行,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如果是法官拖,你可以直接向法官的上级领导反映, 而且不会超过十天, 超过了你可以打12345投诉举报。 只要属实, 这个电话会给你一个公道和说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了解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理由,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统一由同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度百科-法官

回答2:

嗯,这种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处理:

法院虽然查封货款,但并没有划拨,先可以投诉到执行局的领导及法院审管办、信访办,或者提起书面异议。如果超过6个月不执行,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还有别的疑问,可以追问我的哦

回答3:

回答4:

我有一个问题咨询。原告。2013年的六月分。起诉一个借款民事案。房子已经在2018年的3月19号在淘宝网上拍卖成功。至今现在也没有拿到我的款项。去找法院,一直在脱,一直在说分配方案没有安下来。这个问题该咋办呢?

回答5:

同样的遭遇!今天说在申请,明天说财务人手紧张。最后电话也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