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袭知婚为条件。”根据该条款,离婚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敬带才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其确定的外延范围,显而易见,离婚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拍稿消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所以,那些费用是没有赔偿依据的.
不赔偿。没有赔偿的依据。财产分割问题是要按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