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定义
1.经济适用房管理用房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以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向当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2.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且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以及经济适用房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
3.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照建设成本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以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
4.经济适用房全部都是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或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说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时候是没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一般都是国家严格的规定;
3.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是不能随意定价和调价;
5.经济适用房不同地区在房屋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要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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