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再婚而且带有一孩子 我有权要回抚养权吗

2024-11-17 17: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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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一方再婚而且带有一孩子的情形,当事人无权就此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另外,如果存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回答2:

有权利要回的,但是要有充足的理由,比如对方不适合抚养,自己有很好的条件,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孩子一定要跟着你等。

回答3: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兜底条款)。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但另一方再婚不在此列。

回答4:

当时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如果男方以后再婚,孩子的抚养权自动归女方,现在男方已经再婚,并且男方工作很忙,对孩子照顾病不好,想咨询,能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
离婚协议中,关于如果再婚孩子的抚养权自动变更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涉嫌干涉婚姻自由,另外,如果男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如果子女已经满8周岁也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话,变更抚养权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婚姻律师李晓娟,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案件。
擅长: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分家析产、协议起草。

回答5:

您好!如果您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