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男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女方可芹氏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嫌唯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核缓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男方不依法支付双方婚生子女抚养费,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关于男方在离婚后,另案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女方如果不想将双方婚生子女抚养权让给男方,则应当积极应诉,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己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或者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传染性疾病、赌博、吸毒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以实现保住抚养圆蠢权的目的。
2、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与其共同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予以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
B、子女随其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名下不利
C、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橘逗陪方无其他子女
D、子女随其共同生活有利于健康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情形的
3、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可另行起诉
4、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A、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伤致残,丧失继续抚养能力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情形,或者其他妨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C、十周岁以指信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其他理由正当应当变更的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条、15条、16条
给他,把以前的给了
给他,让他也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