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1,户口投靠,必须有户主同意接收的证明,房产证上的户主没有迁移户口的,当事人不能投靠落户;
2,可以先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的户口以购房入户的形式迁移到房产处后,当事人再进行直系亲属投靠。
户口迁入、迁出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处理:(内容来源:http://www.nanan.gov.cn/article/detail/news_id/184.html):
一、夫妻互相投靠落户登记:
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的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1)户口在泉州市外的,持上述材料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申领《准迁证》,并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户口在泉州市内的,凭上述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登记:
应提供的材料:持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投靠的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办理程序:(1)户口在泉州市外的,持上述材料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申领《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2)户口在泉州市内的,持上述材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公民购房、建房落户:
公民购买商品住宅迁移户口,应提供的材料:购房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按揭合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1)户口在泉州市外的,持上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局审批后,凭户口《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2)户口在泉州市内的,持上述材料直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可以的,有绿皮书怕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