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商(英文System Integrator),是指具备系统资质,能对行业用户实施系统集成的企业。系统集成包括设备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集成,因此系统集成商也分为设备系统集成商(或称硬件系统集成商、弱电集成商)和 应用系统集成商(即常说的行业信息化方案解决商)。设备系统集成商进一步细分为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商、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商、安防系统集成商(安防工程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特一级、一、二、三、四级。
特一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1年7月份开始启动系统集成特一级资质的认证和评审工作,旨在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维护国家党政、军队、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安全可靠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保障。11月6日消息,工信部正式公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名单,由浪潮、中软、东软和太极四家企业获得。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1997)第60号部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部(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系统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资质条件和相应的承担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本标准。
二、资质标准
(一)系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标准:
1 、 必须具有建筑甲级工程设计资格;
2 、 在设计技术上,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与组织协调、实施的实力;
3 、 有固定的设计场所,有较先进的设计技术装备手段,具有用 CAD 技术完成设计全过程的能力;
4 、 已完成三项以上具有相应智能化功能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运行良好,验收合格;
5 、 具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服务体系完善有效,有健全的计划、技术、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
6 、 从事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的各种专业人员的总数不少于 30 名。种种专业子系统(自控、通信、广播音响、消防、保安、卫星接收闭路电视、综合布线、网络等)人员齐全,结构合理。其中每种专业子系统至少有两名主持过该专业子系统单项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智能化系统集成总体设计师。
7 、 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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