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经济条件不好孩子判给了男方,现在女方想在有时间的时候带孩子出去玩,男方不肯,想要回抚养权

2024-10-28 15: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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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双方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该案例的女性当事人就探视权和探视方式问题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其次,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回答2:

孩子抚养权问题关键看谁有利于孩子成长,比如像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经常与谁一起生活,等等,综合考虑,先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了,祝好运

回答3:

可以要回,不过要回抚养权你要举证他不适合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有不利的方面,而这个取证过程比较难!

回答4:

亲除非小孩的爸爸对他不好,不然你是要不回抚养权的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