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都已经鉴定是工伤了。可是厂里老板不想赔偿怎么办?

2024-11-24 2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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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未鉴定辞职没有补偿。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只是支付给因工致残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职工曾经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但是没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能确定是否伤残,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依据享受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1】已经鉴定是工伤了,需要单位支付的工资福利等部份,单位不予以支付,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工伤鉴定后,工伤治疗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解决。
因为工伤不能上班,童工留薪期间,由单位给予发放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
单位不予办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回答3: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1、先申请工伤认定;2、等工伤认定决定;3、能协商就双方协商;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6、向法院进行起诉。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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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