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后带着一岁的女儿,男方对孩子不管不问。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自暴自弃是没有用的,不如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商量下并共同承担对女儿的扶养。最后找个好人就嫁了吧
怕什么这个社会女人很吃香,有多少男人没娶媳妇
如给抚养费了法律也管不了他。但道德伦理上会遣责他的
要抚养费,能做的只有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