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2024-12-05 2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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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借条/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回答2:

叫女的打电话问哪个男的
女:你什么时候还我1万5千块啊? (一定要明确的问是1万5千元)
男:我没钱,(或回答:我什么时候借过你钱?)或其他答案.

注意过程录音,如果他的回答意思上的确有借过钱的话 那就是证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他还钱.我想他的回答一定在意思上是有借过钱的.如果这方法不成功就另想办法.

我觉得查帐麻烦,而且他可以说已经归还了.同样是没有证据

回答3:

对方欠钱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渠道,私底下来往互相帮助,先跟他协商了解清楚是什么情况,在收集相关的证据去起诉。跟公司或银行正常都会有一套借款流程,只要按照流程来走就可以了

回答4:

A\找到当时的打款记录,最好是有他借款的信息或者其他证据。然后告他。
B、如果是你自己贱,非要打钱给别人花,还是分手后的男人(这种行为让人很不能理解。)。那又有两种情况,A、自己打掉牙咽掉,因为这是你爱的代价之一,也没什么好怨恨的;B在花5000块,做了他。让他知道做人要厚道。

回答5:

银行那边应该有存款转账记录的。
只要知道那个男的的帐户详细信息,
去银行申请将她的存取款记录打印出来就可以
作为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