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意思!
首先,我认为 无论如何,跳楼的这个人在事实上已经构成对另一个学生的侵权!(死了)。。这个学生肯定要承担责任。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对其他人造成了损害,必然要对其负责,不论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区分故意还是过失的是刑法)。因此,死者家属可以对这个跳楼的学生进行侵权(包括精神损失)的索赔。
其次,刑法上的事情。。我还不是很清楚。。(还没学完)O(∩_∩)O~ !!!
至于向大学索赔,这个我觉得不大可能,因为 这个学生 的跳楼是自己的意愿,对于她所在的大学来说,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已经做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不可能天天看着这个跳楼的人把?)。。
学校在这方面 我觉得可以给一个 补偿费(仅仅)
我所认识的这个案件的全部法学知识就这么多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把!
前段时间有这类似的新闻.
跳楼的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跳楼的人,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能想到楼下可能有人经过,可能会砸到人,但疏忽大意,根本没想下面是否有人(自己都在寻死,哪会想那么多,但没想到不等于没责任),事实上又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后果,当然构成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按造成的后果来定罪的,如果只是砸伤了人,就是过失伤害罪,砸死了人,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事上有责任,那民事赔偿就更不要说了,当然得赔偿了.
至于学校是否有责任,我认为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已经尽到了责任,对这种因学生犯罪而产生的后果,没有赔偿责任.
如果致害者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则属意外事件,不构成刑事责任。
1、学生自杀的行为致人死亡,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致人死亡,已触犯刑法,但是,不建议通过刑事诉讼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会要不到精神损害赔偿。
2、如果通过民事诉讼,可以告侵权。人死了留点钱也是好的么。
3、学校在本案中存在过错,除非校方举证充分,否则应参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