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到,有权决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是业主,而不是业委会。
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中,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作了如下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定义,所谓物业管理,实际上就是公共管理。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共有和公共管理权由业主大会来决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服务机构,应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来执行。而不是代替业主大会来进行决议。
一般老的小区,是可以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但是现在一般的新建小区,特别是品牌开发商的楼盘,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会有一些霸王条款,业主可以仔细解读之后再行决定。
完全可以,但是要通过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召开业主大会决议,但建议还是选择另外一家的物业服务企业吧,小区业主自治 毕竟不是专业公司 时间长了 肯定会影响小区的环境和品质的 最终利益受损的是小区全体业主。
可以的,你可以在网上查一下物业管理规定,最新版本的有以下规定;1物业公司管理,2物业管理师管理,3业主自治管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