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贩卖香烟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如果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1,关于非法经营罪的问题。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 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 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 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 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 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 为。
而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违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所以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的确属于非法贩卖香烟行为,你亲戚也承认,且涉案金额为1300万,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6-24 22:19
2,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请问这起案件最终该如何定案?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亲戚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但由于无从查证香烟的下落,证据不足检察院无法审查起诉,这种情况下,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应该是属于补充侦查阶段,还是有犯罪嫌疑的,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那么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撤销案件,如果经过补充侦查证据充分的,那么公安机关会再次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你家亲戚的刑事责任。
3,另外当地公安机关让他回家找钱交罚金,请问这是不是意味案件到这一步就终止审查了?
不是。
你家亲戚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的情况,即没有撤销案件也没有经法院审判,所以还只是涉嫌刑事犯罪而已,还在侦查阶段。
而公安机关让你亲戚回家找钱交罚金很可能是公安机关有证据线索了,因为非法经营罪无论量刑如何都会同时处以罚金的,所以如果经过审判有罪是肯定要交罚金的,公安机关有证据线索才会让你亲戚找钱准备交罚金,不然的话就没有罚金了。4,抑或是仍然需补充材料交检察院,最后至法院开庭审理判决?
很有可能,因为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就是涉嫌非法经营罪,而对于刑事案件而已,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也是常有的事情,最多可以退回两次进行补充侦查,每次时间最长为30日,所以你亲戚的案件现在应该是退回补充侦查阶段,证据充分后就会重新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起诉,然后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确定你亲戚是否有罪,如何处罚等问题。5,如果判决的话会量刑多少?
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量刑,相关司法解释如下: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3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果你亲戚经审判最终构成犯罪,那么法院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是违法行为。情节轻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无烟草销售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贩卖烟草20万支以上的构成犯罪,贩卖烟草50条以上的就需要被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案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无烟草销售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贩卖烟草20万支以上的构成犯罪,贩卖烟草50条以上的就需要被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案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