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起,中山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2011年3月1日起,广东省上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调整方案由原先的5个标准类别调整为4个,广州作为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上调至1300元,上调幅度达18.2%;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0.6元/小时提升至12.5元每小时。二类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上调幅度19.6%;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提高17.3%,包括汕头、惠州、江门四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此外为四类(不包括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增幅为19.7%;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