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损失客观存在,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给与适当补偿,停工损失的价值可以给予合理的评估计量。停工损失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停工损失补偿双方补偿费用谈判的参考依据。
二、停工损失的含义1、明确停工损失的概念。
停工损失是指为公共利益进行项目建设需拆迁企业而导致企业停产所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2、停工损失构成要素包括:人员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企业正常收益等。
三、停工损失价值认定的特殊考虑。1、人工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2、各种合同违约金: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3、对停产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款项,如贷款利息等据实计算。
4、正常收益是指税后净收益,按同行业平均收益率和拆迁企业前3年正常收益水平孰低原则考虑。
四、停工期间的确定
停工期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之日到企业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实务操作中按企业规模、国家规定的行业合理建设期确定。